摘要:本公告受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5-23,公告主要内容为:徐汇区上海市见义勇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招标项目中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徐汇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中标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180000元,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由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组织招标的上海市见义勇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招标项目(项目编号:SHXM-00-20180419-3907,预算编号:00-18-51119,项目总金额:1180000.00)采购项目,于2018-04-20 15:00:00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信息,2018-05-22 09:30:00在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20楼2001会议室评标。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经采购人确认,本次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中标信息:
包为“上海市见义勇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招标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中标供应商地址:人民路858号、864号,中标金额:1180000元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上海市见义勇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 规格型号:无 数量:1项 单价:1180000 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 一、保险对象: 在本市见义勇为的自然人,被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市见义勇为评审委评定为“上海市见义勇为楷模、先进分子”的,均可作为本保险的对象。 二、保险责任: 1、在保单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见义勇为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死亡保险金或依照“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标准”给付伤残保险金; 2、在保单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一次或连续多次见义勇为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的,保险公司累计给付保险金以保额为限。给付金额达到保额时,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3、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后,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在上海市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其实际支出的,属于上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约定100%给付医疗保险金。 4、以上所说的保单有效期,非指见义勇为行为发生的时间,而是评定“上海市见义勇为楷模、先进分子”的时间,故以往年度发生的见义勇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本年度内评定为“上海市见义勇为楷模、先进分子”的,也在理赔范围之内。
评标委员会成员:
陆鹏,孙君薛,周亚,周洁卿,翁小丹
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请于本评标结果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感谢各供应商单位对本次采购活动的积极参与!
备注:
采购人: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 | 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路9号 | 地址: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 |
邮编:200030 | 邮编:200040 | |
联系人:11111111111 | 联系人:张胤翀 | |
电话:61917066 | 电话:627919196-115 | |
传真:61917066 | 传真:021-62791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