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10-15,公告主要内容为:广西防城港吴圩机场到达厅A17广告位结果公告,所属区域:广西-防城港-防城区,所属行业分类:机场,招标代理: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编号:FCZC2018-D3-10017-GSZX,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吴圩机场到达厅A17广告位(FCZC2018-D3-10017-GSZX)单一来源结果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吴圩机场到达厅A17广告位
二、采购项目编号:FCZC2018-D3-10017-GSZX
三、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租赁期限 |
租赁位置 |
租赁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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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吴圩机场到达厅A17广告位 |
1块 |
1年 |
吴圩机场到达厅 |
宽:5.48米、高2.49米,面积13.6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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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要求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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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维护期(免费维护期) |
1.广告维护期:成交供应商提供1年广告维护期,(维护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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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及技术服务要求 |
1.签订合同日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 2.交付使用时间及地点: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所提供的产品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产品(包括配件),由成交供应商免费送货上门、安装直至产品验收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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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件 |
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乙方在收到合同款后三日内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与合同总金额 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广告正式发布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合法有效与合同总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余下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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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说明 |
报价包含广告发布费、工商和市政相关部门审批费、维护费、现场调试的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完成本项目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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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根据专家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项目采购人需租赁的吴圩机场到达厅A17广告位所属广告点位经营权由广西顶源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独家经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经专家评委论证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广西顶源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利海亚洲国际9栋2单元802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元)
七、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详见附件1)
八、公告的期限: 1个工作日
九、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大道东湾公司综合楼
联系人及电话: 张晓聪,0770-2633033;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康晨小区B-18A幢
项目联系人:黄芬香 联系电话:0770-2885119
3.监督部门: 防城港市财政局 电话:0770-6102319
潜在供应商认为公示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1: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附件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