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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细则和贺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准入特别管理办法编制(重)(项目号:HZZFCG2018-F-220)成交结果公告
2018-10-19 18:36:13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广西-贺州 中标商:  
加入时间:  2018.10.19 中标金额:  叁拾玖万陆仟元

摘要:本公告受贺州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10-19,公告主要内容为:广西贺州贺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细则和贺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准入特别管理办法编制重项目号: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广西-贺州,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贺州市环境保护局,招标编号:HZZFCG2018-F-220,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细则和贺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准入特别管理办法编制(重)(项目编号:HZZFCG2018-F-220

成交结果公告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贺州市环境保护局委托,于20181018日就贺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细则和贺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准入特别管理办法编制(重)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贺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细则和贺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准入特别管理办法编制(重)HZZFCG2018-F-220

二、采购项目基本概况介绍:2014年,环境保护厅会同国土资源厅、林业厅、水利厅、海洋局等部门和有关研究单位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试点工作,贺州市作为全国28个市县“多规合一”试点之一,编制了《贺州市空间规划(2016—2030年)》并开展了市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试点工作。2016年,在试点基础上,贺州市全面启动了全区及各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根据国家关于试点“先试先行”的原则,我市先行在科学评价的基础上,初步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

2017年2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示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组织重新修订《广西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以下简称“《红线方案》”),2018年年底前完成,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随即组织开展了《红线方案》修订工作。2018年6月,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函〔2017〕48号)的要求,组织完成了《广西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并于7月5日通过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专家委员会专家论证。

现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贺州市空间规划(2016—2030年)》的要求,我市为积极探索和出台相关管控原则,同时,为了真正利用生态保护红线把生态环境管控好,拟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划定的《广西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和《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开展贺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细则和贺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的编制工作。                                                              

    采购范围:根据相关文件,按照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脆弱性评估结果,识别出贺州市最需要严格保护的、具有极重要生态功能的空间,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区域边界划为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广西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中贺州市范围。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本项目于2018930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及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

    四、磋商日期20181018

    评审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五)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钟侠(组长)、丁荣来、黄海军

    五、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成交供应商地址:南宁教育路5号

成交金额:叁拾玖万陆仟元整(¥396,000.00元)

交付时间:2018年11月31日前交付《贺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细则》送审稿,通过技术审查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方案报批稿。
2018年11月31日前交付《贺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送审稿,通过技术审查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方案报批稿。

    六、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贺州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广西贺州市八步区

      联系人及电话:张文辉,0774-5696021

    2.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平安西路231号

     项目联系人:黎小翠  联系电话:0774-5108999

    3.监督部门:贺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4-5135553

    七、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贺州市环境保护局或受托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人:贺州市环境保护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81019

关键字:其他,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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