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苏州科技大学之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6-19,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苏州苏州科技大学石湖校区、江枫校区安保服务补充公告,所属区域:江苏-苏州,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苏州科技大学之,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受苏州科技大学之委托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其拟采购的石湖校区、江枫校区安保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投标。现就招标文件进行如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的第15、投标文件的组成的
13.1.5投标人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3.1.6投标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修改为:
15.1.5投标人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5.1.6投标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原第七章 评分标准(二)技术方案及人员配置
第(6)交接过渡工作方案(5分)
各项管理规章制订严格,有完善的交接场验收方案的得5分;交接方案基本完善的得3分;一般或较差的得0-1分。
修改为:
(6) 交接工作方案(5分)
切合实际,有完善的进退场方案,交接方案完善科学合理有序的得5分;交接方案基本完善的得3分;交接方案一般或较差的得0-1分。
原2、服务人员配备情况:
拟派全部人员具有保安员上岗证,同时投标单位须提供为其连续缴纳三个月社保证明,评标现场以原件为准,未提供原件不得分,最高6分。
修改为:
拟派全部人员具有保安员上岗证,同时投标单位须提供为其连续缴纳三个月社保证明,评标现场以原件为准,未提供原件不得分,提供一份得0.2分,最高6分。
原(三)投标企业综合评价
(2)投标单位具有AAA级信用企业证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复印件及相应政府网站“信用中国(江苏)”http://www.jscredit.gov.cn/上的公示信息的, (原件现场核查,无原件不得分)最高2分。
修改为:(2)投标单位具有AAA级信用企业证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无原件不得分)最高2分。
原:(4)投标单位所服务的同类项目获得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党委政府的表彰或奖励的得2分,获得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的表彰或奖励的得3分。(原件现场核查,无原件不得分)最高3分
修改为:
(4)2016年1月1日起,投标单位所服务的同类项目获得县级人民政府的表彰或奖励的得1分,市级人民政府的表彰或奖励的得2分,获得省级人民政府的表彰或奖励的得3分。(原件现场核查,无原件不得分)最高3分
其余按照原招标文件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东吴北路221号 邮编:215007
联系人:金树梅
联系电话:0512-69157588-809 传真:0512- 68268668
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