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商丘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9-20,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南商丘商丘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关于商丘市包河(民主路-睢阳大道)照明改造工程结果公告结果公告,所属区域:河南-商丘-睢阳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商丘市城市照明管理处,中标商:河南宝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商政采(2019),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商丘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委托,就商丘市包河(民主路-睢阳大道)照明改造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磋商、评审,现将本次磋商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采购项目名称:商丘市包河(民主路-睢阳大道)照明改造工程项目
1.2 招标编号:商政采(2019)623号。
1.3 项目编号:商财采磋-2019-98号。
二、项目概况
2.1 采购内容:照明改造工程。
2.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3 工程地点:商丘市包河(民主路-睢阳大道)。
2.4 预算金额:1603191.81元。
2.5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照明改造工程。
2.6 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2.7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8 采购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9 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10 质量要求:合格。
2.11 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
2.12 采购控制价:1603191.81元。
三、磋商公告发布媒介及时间
3.1 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其它网站转载概不承担责任。
3.2 公告时间:2019年8月29日。
四、磋商信息
4.1 磋商日期:2019年9月11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4.2 磋商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2开标室(商丘市中州路与南京路交叉口西南角) 。
4.3磋商小组成员名单:赵传成、余永利、王卫平。
五、磋商结果
第一成交候选人:河南宝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磋商总报价:1598191.00元 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玖万捌仟壹佰玖拾壹元整
质量:合格 工期:45日历天
项目经理:王南南 证书名称: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豫241171714398 综合得分:78.43分
注册地址: 商丘市睢阳区归德路与华商大道交岔口宋城办事处院内306室
资格能力条件: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
第二成交候选人:河南鑫淼水文地质勘查有限公司
磋商总报价:1601000.00元 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万零壹仟元整
质量:合格 工期:45日历天
项目经理:周永飞 证书名称: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豫241161689178 综合得分:66.78分
注册地址:商丘市梁园区文化路海亚春天7号楼2单元1503
资格能力条件: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
第三成交候选人:河南省强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磋商总报价:1602900.00元 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万零贰仟玖佰元整
质量:合格 工期:45日历天
项目经理:贾晓蒙 证书名称: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豫241131342167 综合得分:62.64分
注册地址:林州市东姚镇东姚路18号
资格能力条件: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经采购人商丘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确认成交供应商为:
成交人:河南宝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价:1598191.00元 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玖万捌仟壹佰玖拾壹元整
质量:合格 工期:45日历天
项目经理:王南南 证书名称: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豫241171714398 综合得分:78.43分
注册地址: 商丘市睢阳区归德路与华商大道交岔口宋城办事处院内306室
资格能力条件: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
六、本项目废标单位及原因
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分别对供应商进行了形式审查,其中郑州森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响应文件格式上传不完整,缺少封面及目录,投标函附录格式与磋商文件格式要求不一致,导致磋商无效,剩余三家供应商均通过了形式审查。
七、监督单位
监督单位:商丘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纪检监察室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商丘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地址:商丘市梁园区果园西路58号
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13937046525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9层
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17797750831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2019年9月19日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