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所属区域: | 四川-成都-青羊区 | 中标商: | 四川锦鸿邦安劳务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21.02.25 | 中标金额: | |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2-26,公告主要内容为:成都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磋商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青羊区,所属行业分类:检察院,中标商:四川锦鸿邦安劳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01052021000017,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01052021000017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购买社会服务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锦鸿邦安劳务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7幢1单元6楼615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719000.00元/年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职业中介服务 / 名称:购买社会服务项目 / 服务范围: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服务要求:车辆维护服务、国有资产管理、文印集中管理、辅助警务服务、检察辅助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及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组长:李萍;成员:曹斌荣;业主代表:蒋敏兰。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费用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2003]857号文规定收费标准下浮20%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9404.8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备案号:(2021)0015号,采购品目:C0809职业中介服务,财政监督电话:028-86699817。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本项目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依据《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所称较大数额的罚款,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新华大道江汉路222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廖老师;联系电话:028-86141689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天洲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五洞桥南路一段63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姚女士;联系电话:028-85831143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姚女士 |
电话: |
028-85831143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关键字:检察院,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