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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宜宾市珙县2020年第三批中央资金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2021-04-07 02:00:39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四川-宜宾-珙县 中标商:  四川省宜宾地质工程勘察院集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21.04.06 中标金额: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4-07,公告主要内容为:宜宾四川省宜宾市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宜宾市珙县2020年第三批中央资金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项目第二次磋商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宜宾-珙县,所属行业分类:监测,中标商:四川省宜宾地质工程勘察院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15262021000041,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5115262021000041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宜宾市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宜宾市珙县2020年第三批中央资金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四川省宜宾地质工程勘察院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鲁尔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     供应商地址 宜宾市南岸二0二地质队内;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西溪八方城8幢2楼206-002室     中标(成交)金额 618008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一、项目名称:宜宾市珙县2020年第三批中央资金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项目(第二次);二、服务范围:珙县内,采购人指定;三、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有完善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必要的售后机具配置、具有专门的服务电话,并能提供本地化服务。供应商负责对采购人技术人员进行免费现场培训,对所供设备必须免费提供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培训内容包括设备性能、设备结构、工作原理、故障判断、故障处理、设备的正常操作、保养、维护、修理等相关内容,保证操作人员能够正常上岗操作维护。 (2)运营服务及质保承诺:三年(运营服务期及质保期为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质保期内供应商承担所有设备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维修、更换及其所有费用。质保期满前一个月,供应商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护,并出具正式报告,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立即排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若采购人遇故障后求援,需要保证1~2小时内有专人回复。若维修工程电话不能解决故障,即使有特殊情况,需要保证在1~2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处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设备问题,供应商按市场平均价打折提供设备及其相应零配件,并免费进行安装补充及调试。供应商将该项目安装实施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设备接入省、市、县自动化实时专业监测预警平台,并全力协助甲方原平台管理单位对平台进行运维,满足甲方县级平台预警信息发布要求,所产生额外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保证所供设备性能良好,若3年内出现两次重大设备故障,供应商无条件更换所供同款同型号设备。在质保期内供应商承担所有因设备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费用,所有服务免费。 (4)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货物经供应商3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采购人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供应商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采购人负担。质保期外为终身维护,设备故障维修只收取零配件费用,免收人工等其他费用,零配件收费按市场最低优惠价执行。 (5)安装调试达到采购人可独立使用,并在培训后免费提供使用咨询,定期维护终身维修等。 (6)运输、安装必须符合行业规范和要求,所涉及的一切运输、安装等工作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承诺项目全部设备的各种部件均保证齐备、 充足供应,若因设备升级更新等原因不能保障供应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交货时须向采购人提供设备常规备品备件。 (7)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其他有利于项目售后保障措施。四、服务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20日内完成全部设备交货、安装调试和运行,市级终验验收合格后负责售后质保期和运营服务3年。五、服务标准:(1)供应商在设备安装并正常运行1个月内后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接到通知后组织履约验收,验收合格,双方按阶段签署《验收报告》;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知道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件规定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本行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专家组长:赵晓燕 专家:万小红 业主代表:谭曾勇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规定,该费用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等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由中标单位支付,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与代理机构结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磋商报价。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9400元(大写:玖仟肆佰 圆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 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0831-43121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周路595号中国(西部)国际珠宝交易中心4栋14层06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28-866958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蔡女士     电话: 028-8669581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关键字:监测,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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