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馆承包合同
|
游泳馆承包合同甲方:体育局乙方:承包方第一条 本合同约定承包经营的XXX游泳馆座落在XX省XX市XX街道XXX路,游泳馆建筑面积约3895平方米(含所有附属用房,以本合同所附甲方加盖公章的平面图为准)。第二条 游泳馆的承包经营期限为9年,自2007年月日起至2016年月日止,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以优先续签。第三条 游泳馆承包经营期间,前三年免缴租金,乙方从2010年月日起开始向甲方缴纳租金,2010年月日至2013年月日每年缴纳租金10万元;2013年月日至2016年月日,每年缴纳租金15万元。租金于每年月日之前一次性缴清。(上述承包经营期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负责游泳馆及附属用房的水,电,通讯,空调和水加温等设施配套到位并安装好计量表(附资产明细表)。2,运行二个月内,确保游泳馆及附属用房的房屋及设备正常运作。3,积极鼓励和协调各中小学校开设游泳课,把游泳馆建成XXX中小学生的教育活动基地。4,本合同期限届满或终止,在结清全部租金,各项费用和可能发生的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后一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返还乙方(不计利息或补偿)。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经营,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维护游泳馆的对外形象。在承包经营过程中不得转包和改变游泳馆及附属用房的体育功能。2,承包经营游泳馆及附属用房的一切经济,法律和安全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所涉的税收,规费等亦由乙方负责缴纳。3,承包经营游泳馆及附属用房期间,必须有明确的救生安全等责任措施,对游泳馆工作人员和顾客的安全负全责。4,承包经营游泳馆及附属用房期间,承担游泳馆及附属用房设备的保养,维修,管理和运行的所有费用并按规定及时支付。5,承包经营期间,游泳馆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40天(含白天与晚上),每年根据甲方需要,向甲方无偿提供使用游泳馆12天(含白天与晚上);6,对学生上课应积级配合并做好各方面的服务工作,费用给予优惠,具体收费标准,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报县物价局核准。对老年人,残疾人应按规定给予优惠。7,本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即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十万元,该保证金可用于清偿可能积欠甲方的租金,各项费用,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8,本合同期限届满或终止,须将承租的游泳馆及附属用房按可经营现状完好地交还甲方(其中乙方投入的不动产归甲方无尝所有,可动产归乙方处置)。第六条 违约责任:1,甲方无故干扰乙方正常营业,造成乙方较大损失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可按照合同法追究甲方的经济责任。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1)乙方不支付租金或者延期支付租金达三十天以上的;(2)乙方所欠费用累计达五万元以上的;(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游泳馆及附属用房转包给第三者(包括与他人合伙经营)的;(4)乙方擅自改变游泳馆及附属用房的用途或房屋结构的;(5)乙方在承包经营中进行违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第七条 本合同因下列情况可终止:1,一方违约,另一方可按本合同的规定终止合同;2,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3,因法定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4,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除上述第1项外,甲,乙双方均不承担合同终止的责任。第八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双方应出具详细的资产明细表。第九条 乙方返还游泳馆及附属用房的时间,为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的壹个月内。第十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