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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38号)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018年第30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176号),涉及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三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奥源蔓越莓味牛轧沙琪玛产品

  广东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沙万达店 销售的标示为东莞市三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奥源蔓越莓味牛轧沙琪玛”(商标:三奥源+“图案”,规格:230克/盒,生产日期:2018-04-25),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公司生产经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三奥源蔓越莓味牛轧沙琪玛”、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未建立并遵守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其同一行为违反多条条款,属于从重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三)、(十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三奥源蔓越莓味牛轧沙琪玛”;3、并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东)食药监食罚〔2018〕J2061501号。

  该公司自查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员工卫生把控不严及生产环境卫生管理不严,在包装食品的时候感染了细菌,导致“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针对上述问题,该公司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定期对生产车间设备设施进行保养维护,加强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加强员工培训,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要求进行操作,穿工衣、戴手套、清洁卫生;对包装材料进行检查,确保包材不受细菌感染。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09月07日

关键字:药品,化工医药,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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