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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坝首站—阆中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时间:2014-07-20 13:17:28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四川 加入时间:  2014.07.17
项目性质:   进展阶段:  环境评估
投资金额:   资金来源:  
业主/建设单位:  /

川环审批〔2014〕358号

 

四川省天然气管道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元坝首站—阆中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在广元市苍溪县、南充市辖阆中市境内实施,总投资182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4.8万元。为加快元坝气田的勘探开发,弥补阆中等地用气缺口,你公司拟实施元坝首站—阆中输气管道工程,建成后每年向阆中市供气200×10 4m 3,设计输送压力6.3MPa,输送的天然气不含硫化氢。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在位于苍溪县中土乡大坪村4组的元坝首站输气站场外,新建出站阀组1套(设置撬装调压及计量装置、发球装置、气液联动阀、球阀、15m高放空管,依托元坝气田天然气净化厂火炬(高度95m)及元坝首站污水罐20m 3;2、新建输气管道40.3km(拟穿越S302省道1次、县道1次、规划的城市道路1次、乡村公路15次、大河<嘉陵江>1次、小河及沟渠<井溪河、马家河、韩家沟、莫家沟等小型河流>16次);3、新建线路阀室2座(分别设气液联动阀、球阀、15m高放空管);4、在阆中市七里工业集中区,新建阆中末站1座(设置旋风分离器、过滤分离器、撬装调压、计量装置、污水罐10m 3、废水池10m 3、15m高放空管、阴极保护站、DCS系统、放空管线),依托元坝气田储气调峰项目火炬(高度80m);5、配套同步建设值班室、供排水、供电、施工便道等公辅设施。

该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实施经中国石油西南油气分公司同意(计划处分公司工单计划〔2013〕65号)。站场选址及管线选线经阆中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具文(阆规办〔2014〕14号)及苍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

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和减缓,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因此,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应根据工程特点进一步优化施工作业方案,有效控制和减小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强化施工期涉水工程的环保措施,确保规划建设的河西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点(竖井取水)水质安全。管道工程采用机械施工和人工开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段施工,大开挖施工避开雨季。穿越S302省道采用顶管施工,穿越其余道路采用开挖施工;穿越嘉陵江采用定向钻施工,其余沟渠采用大开挖施工。定向钻产生的泥浆循环使用,废泥浆固化后用于绿化覆土;对工程开挖产生的弃渣应逐段回填并及时绿化或复耕;试压废水经沉淀过滤处理后就近排放;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应结合水土保持方案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及生态保护、恢复及补偿措施控制和减小水土流失。落实施工迹地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措施,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植被恢复应选用当地适生物种,保证生物安全,降低工程施工对区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结合项目特点,对污水罐围堰、废水池采用“防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 (防渗系数≤10 -10cm/s)的防渗措施,有效防止地下水污染。确保元坝首站生活污水进入元坝天然气净化厂现有生活污水站,经采用SBR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至东河;七里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前,阆中末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不得外排(七里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产运营后,阆中末站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集中区城市污水管网进入七里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嘉陵江);地层水、清管废水和检修废水送石龙2井回注站回注;清管废渣送中国石油西南油气分公司钻井作业现场,与钻井后的岩屑一并固化。

(三)落实并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确保环境安全。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天然气泄漏和爆炸,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落实和加强管材选用、防腐、焊接工艺、焊后质量检验、定期巡检管线、设置警示标志、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放空系统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并完善事故应急措施及预案,确保其合理、有效、可靠,满足环境安全要求。严格按照石油天然气行业相应管理规范和安全技术规程等要求,强化安全管理,细化程序,明确责任,若发生泄漏事故,应及时切断气源,防止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

(四)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五)管道建成后,你公司应与地方规划、建设部门主管加强沟通,保持联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及行业相应管理规范和安全技术规程等要求,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管道、场站周边的规划建设。

三、项目开工前,必须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在试运行前向我厅书面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项目试运行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我厅委托广元市、南充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分别送广元市、南充市环境保护局、苍溪县、阆中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7月2日

 

关键字:石油,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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