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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石2井、高石3井试采地面集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时间:2014-07-20 13:18:15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四川 加入时间:  2014.07.17
项目性质:   进展阶段:  环境评估
投资金额:   资金来源:  
业主/建设单位:  /

川环审批〔2014〕373号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

你单位报送的《高石2井试采地面集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高石3井试采地面集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为解决高石2井、高石3井天然气集输问题,你单位拟实施高石2井、高石3井试采地面集输工程。

(一)高石2井试采地面集输工程。

该项目在资阳市安岳县境内实施,总投资2036.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新建高石2井~岳114井站外阀室集气管道1条(设计输送规模为80×10 4m 3/d,设计压力8.5Mpa),管道全长7.2km;2、新建岳114井-高石2井燃料气管线1条(设计输送规模为1.0×10 4m 3/d,设计压力4.0Mpa),管道全长7.2km;3、新建集气站1座(集气能力为80×10 4m 3/d)、扩建岳114井集气站和岳114井站外阀室;4、管道工程沿线穿越 季节性溪沟1次、水泥公路15次、碎石公路和机耕道9次;5、配套同步建设供配电、给排水、阴极保护、防腐等公辅设施。

(二)高石3井试采地面集输工程。

该项目在资阳市安岳县境内实施,总投资1832.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新建高石3井~岳114井站外阀室集气管道1条(设计输送规模为50×10 4m 3/d,设计压力8.5Mpa),管道全长7.6km;2、新建岳114井~高石3井燃料气管线1条(设计输送规模为2.0×10 4m 3/d,设计压力4.0Mpa),管道全长7.6km;3、新建集气站1座(集气能力为50×10 4m 3/d)、扩建岳114井集气站和岳114井站外阀室;4、管道工程沿线穿越 季节性溪沟1次、水泥公路9次、碎石公路和机耕道7次;5、配套同步建设供配电、给排水、阴极保护、防腐等公辅设施。

该2个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经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同意实施(西南司计〔2013〕187号)。项目井站和管线均位于位于城镇规划区外,高石2井试采地面集输工程的井站和管线均位于安岳县龙台镇、云峰乡、姚市镇、岳新乡境内,高石3井试采地面集输工程的井站和管线均位于安岳县团结乡、永顺镇、岳新乡境内,其选址及选线经安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同意,用地经四川省国土资源厅预审同意(川国土资函〔2012〕1320号)。

该2个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和减缓,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因此,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工程建设,避免发生环境纠纷。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有效控制和降低工程施工对工程区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根据工程特点,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对工程开挖产生的弃渣应及时回填,并进行绿化或复耕,防止水土流失,试压废水经沉淀过滤处理后林灌;施工废料由施工单位回收;落实工程施工迹地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措施,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植被恢复应选用当地适生物种,保证生物安全。

(三)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井口集水坑进行重点防渗(防渗系数≤10 -10cm/s),装置工艺区、污水罐区及生活区化粪池进行一般防渗处理(防渗系数≤10 -8cm/s),有效防止地下水污染。确保经污水罐收集的井站气田水、生产污水池收集检修废水和更换脱硫剂时的冲洗废水一并由罐车送磨67井回注站进行回注,并加强废水回注管理,确保回注作业合理、有效、可靠;加强各类废水收集、暂存、处理及运输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实施全过程监控,禁止违法违规排放,引发环境污染与纠纷。废脱硫剂残渣及脱硫富剂由厂家回收后综合利用;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用于农灌;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总图布置等措施,确保集气站站界环境噪声达标,不得扰民。

(四)落实并强化环境风管理措施,确保环境安全。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天然气泄漏和爆炸,对管材选用、管道防腐、焊接工艺、焊后质量检验以及站场安装方面应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应严格落实设置警示牌、站场设置可燃性气体检测系统、自动截断装置、定期进行管线巡检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和完善事故应急措施及预案,确保其合理、有效、可靠,满足环境安全要求。

(五)管道建成后,你单位应与地方规划、建设部门主管加强沟通,保持联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及行业相应管理规范和安全技术规程等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管道、场站周边的规划建设,强化安全管理,细化程序,明确责任,防止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

三、项目开工前,必须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在试运行前向资阳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项目试运行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我厅委托资阳市及安岳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分别送达资阳市环境保护局、安岳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7月14日

 

关键字:石油,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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