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绣江复航工程玉林港容县港区磨刀湾作业区一期工程
时间:2014-10-25 05:59:53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广西 加入时间:  2014.10.23
项目性质:   进展阶段:  环境评估
投资金额:   资金来源:  
业主单位:  玉林市交通运输局 设计/建设单位:  /
业主方(玉林市交通运输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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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玉林市容县容城水电站下游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绣江复航工程玉林港容县港区磨刀湾作业区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玉林市容县容城水电站下游2.0km处的绣江右岸,拟建的白马枢纽库区末端。   建设规模:项目新建5个1000吨级泊位,设计吞吐量为200万吨,其中集装箱15万TEU,件杂货80万吨,主要货种为钢铁、机电设备、陶瓷、轻工医药产品、农副产品等;码头泊位长度345m,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为22.0m;陆域占地总面积136078m2(204.116亩),陆域纵深227~400m。陆域按功能分为港口作业区、办公及生产辅助区,其中堆场面积45253m2,仓库面积4752m2,港内道路33932m2、办公及生产辅助建筑9644m2。   主要建设内容:码头水工工程、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堆场道路、装卸工艺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生产及辅助生产建筑工程、供电照明及计算机管理系统、通信及导航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等。项目需新建锚地,位于本项目下游约2.3km处(绣江左岸)。   总投资:33746万元   建设单位:玉林市交通运输局   评价单位: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资质证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920号)   (二)可能受影响的敏感保护目标   大气环境敏感保护目标:有居民点10处,学校1所。   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有居民点2处。   地表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绣江评价江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评价范围内无集中式取水口分布。   地下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评价范围不存在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不涉及地下河,出露泉等地下水环境敏感区。   生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项目陆域所处区域为现状农业用地,植被以杂草地为主,无国家级、自治区级陆生保护动植物存在;评价河段无国家和广西重点保护鱼类、濒危鱼类、洄游鱼类分布;无鱼类“三场”分布。   社会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受征地、拆迁影响的居民。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减缓措施要点   社会环境:项目为新建项目,需永久占用土地13.6公顷,拆迁河口的4户村民住宅,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补偿问题,避免带来较为尖锐的社会环境问题。   大气环境: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源为建筑拆除、材料运输与装卸、土石方填挖导致的扬尘,应采取多洒水等措施降低扬尘影响;装卸机械及到港船舶废气系地面无组织排放源,废气的排放将对环境空气将产生一定污染影响,但这种影响仅局限在码头区范围内,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声环境:施工噪声对项目用地周边300m范围内的敏感点影响较大,河口及连塘2个敏感点均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运营期5个泊位同时作业的不利情况下,预测码头东、西、南测场界昼、夜声环境均能够满足的《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地表水环境:码头桩基施工造成SS污染影响一般在下游50~100m的范围,而随着护筒下放完毕,整个工程将在护筒内完成,护筒形成围堰与外部水体相隔,影响基本消失,水工基础施工阶段对绣江的水环境改变不大。运营期港区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处理后排放,对绣江水环境影响不大。   地下水环境:施工期是短暂的、暂时的,不会造成地下水水量的流失,随着施工的结束,地下水水位将逐渐恢复;桩基钻孔泥浆、及时清理上岸,对地下水影响较小;生产生活废水在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挖深不低于地下水位并做好防渗措施后,对地下水环境无明显影响。   生态环境:项目影响区不涉及鱼类三场;运营期船舶往来产生的噪声和对水体的扰动会动鱼类活动产生干扰。项目建设对影响水域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和鱼类的影响不大。   固体废物:施工期永久弃渣及时运至指定弃渣场并做好水土保持防护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转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堆放,对环境影响小;营运期港区生活垃圾、生产垃圾,以及到港船舶生活垃圾等须用密封袋或桶盛装,统一收集,归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处理;港区污水处理产生的废油(属危险废物)、污泥,以及船舶油水分离器处理后的废油等,应统一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单位收集和处理。   (四)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   本码头为集装箱和件杂货码头,不涉及危险品和化学品货种的储运,并且目前门座起重机作业方式可确保其事故落江概率非常小,因此本码头的事故风险主要来源之为突发性事故溢油。要求建设单位码头前方配置吸油毡0.5t,发生溢油事故时及时抛投吸油毡进行吸油处理,并建立完善港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各类船舶在发生紧急事件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同时向事故应急机构及有关单位报告。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的建设未涉及无法避让的重大环境问题,项目营运后社会及经济效益明显。在本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环保投资有效落实的情况下,项目的建设和营运造成的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   (六)项目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影响范围内所有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个体,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其他公众。   2、公众参与主要内容   ①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②本项目对您生活的影响;   ③您认为本项目最大的环境影响是哪些方面;   ④您认为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环保措施;   ⑤您认为本项目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⑥其他有关环保方面的建议。   3、公众参与的方式   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环评单位索要报告简本,或直接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http://www.gxepb.gov.cn/hjpj/hpgzcy/)或玉林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ylepb.com/newsList.aspx?id=1)下载并查阅该项目环评简本,并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有关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环评单位将在《绣江复航工程玉林港容县港区磨刀湾作业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反馈,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4、公示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玉林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玉林市一环东路192号   联系人:韦工   联系电话:0775-2820529   (八)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   电话:0771-2311630   传真: 0771-2311629   电子邮件:zzroo@tom.com   联系人:张工   联系地址:南宁市高新二路6号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见本次公示附件,如需索要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请联系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环评单位。 玉林市交通运输局 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 2014年10月15日 绣江复航工程玉林港容县港区磨刀湾作业区一期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工程概况   项目性质:新建工程   地理位置:项目位于容县容城水电站下游2.0km处的绣江右岸,拟建的白马枢纽库区末端。   建设规模:项目新建5个1000吨级泊位,设计吞吐量为200万吨,其中集装箱15万TEU,件杂货80万吨,主要货种为钢铁、机电设备、陶瓷、轻工医药产品、农副产品等;码头泊位长度345m,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为22.0m;陆域占地总面积136078m2(204.116亩),陆域纵深227~400m。陆域按功能分为港口作业区、办公及生产辅助区,其中堆场面积45253m2,仓库面积4752m2,港内道路33932m2、拆装箱场及停车场面积12653m2、办公及生产辅助建筑9644m2;锚地面积9250m2。   主要建设内容:码头水工工程、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堆场道路、装卸工艺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生产及辅助生产建筑工程、供电照明及计算机管理系统、通信及导航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等。项目需新建锚地,位于本项目下游约2.3km处(绣江左岸)。   项目拟定于2015年1月开工,2017年1月竣工交付使用,工期为24个月。   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2.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由现场踏勘的情况,拟建港址上边界上游约5.2km为容县自来水厂取水口,距拟建港址下游约km处为金鸡镇取水口;项目周边区域及码头下游绣江两岸村屯分散式饮用水源均为山泉水或打井抽取地下水。   通过在拟建码头边界上游和下游设置地表水监测断面,2个监测断面的pH值、DO、BOD5、COD、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氨氮等7项指标均可满足所执行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要求,SS能满足《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的三级标准。   2.2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用地南侧约4.1km处有广西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都峤山风景名胜区。   经过现场踏勘,码头所在区域受长期剥蚀切割作用,地表植被发育一般,项目陆域所处区域以杂草地及竹林为主,植被覆盖率较低;评价区域主要存在一些常见爬行类、两栖类、鸟类等常见动物物种;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国家及自治区级保护动植物存在。   评价河段水生生物主要为常见物种。经查阅相关资料、咨询渔业部门和走访当地渔民,评价区无国家和广西重点保护鱼类、濒危鱼类、洄游鱼类分布;无鱼类“三场”分布。项目评价范围无现状渔业养殖区,也未进行养殖规划。  2.3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通过对场址周边大气环境现状连续7日监测可见,监测因子PM10、TSP、NO2和SO2日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66)和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达标率均为100%,评价区内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较好。   2.4声环境质量现状   拟建项目场址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河口、连塘现状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2.5河道底泥环境现状   码头所处的绣江河段监测断面底泥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说明本工程开挖物的回填或废弃不会产生重金属类的二次污染问题。   2.6地下水环境现状   经实地调查走访及询问相关部门,评价区居民饮用水均打井抽取地下水,均为分散式取水。从区域地下水开采现状来看,无大型或集中开采情况,地下水一般由当地居民分散取用作为水源,开采量小。综合而言,项目区域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较低,人类活动未引起地面沉降、岩溶塌陷、土壤盐渍化等环境水文地质问题。   项目用地周边的河口及林屋取水井的水质监测指标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氮(以N计)、氨氮、锰等8项指标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主要环保措施   3.1地表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3.1.1 施工期影响   ①本项目护岸及港池水下覆盖层开挖采用2m3的抓斗挖泥船开挖,挖方量共计79276m3,以及水下基础施工阶段采用钢护筒施工工艺,作业产生的悬浮物对作业区下游约420m以内的水域水质造成短期不利影响。总体来说,水工基础施工阶段对绣江该附近的水流流态改变不大,对行洪无影响,该段绣江水环境改变不大;   ②经估算,施工期船舶舱底油污水产生量约为126t,主要污染因子为石油类;船舶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540t,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NH3-N和石油类;   ③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4590t,以及少量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生活废水如不经处理,直接排放至码头的江段中,将会给该江段及下游的水质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3.1.2 营运期影响   ①经估算,营运期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产生量约为337.5m3/a,主要污染因子为石油类;船舶生活污水的产生量约为1600m3/a,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NH3-N和石油类。   ②港区生产废水包括流动机械冲洗水、机修间冲洗水,产生总量约5325m3/a,含有大量的石油类、SS、COD,尤以石油类居多;   码头面及堆场道路冲洗水、绿化用水等经蒸发、地面吸收,不产生污染影响。   港区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产生总量约为11358.2m3/a,废水中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和NH3-N等。   港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港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标准后排放,对绣江水质造成一定影响,但完全满足绣江水环境容量,不会对其造成较大影响。   3.1.3 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①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所采用的施工工艺,施工水域采用防污屏围挡,最大限度降低悬浮物扩散。施工中的施工机械、船只要严格检查,防止油料泄漏。严禁将废油、施工弃渣等随意抛入河流、农田。   ②严格管理施工船舶,业主选用具有合格污水处理设施的施工船舶,码头水域不得直接排放船舶舱底油污水及生活污水。船舶污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执行;船舶残油、废油必须回收,经统一收集后交由专业机构回收处理。   ③施工生活污水进行分类收集处理,粪便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上门抽吸,洗涤、洗漱废水与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降尘及绿化;陆域施工过程同时产生少量的生产废水,废水中主要的污染因子为SS。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完全可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废油应回收后交由专业机构处理。   (2)营运期   ①航行船舶严禁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污水。进港或在港船舶污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执行;船舶残油、废油必须回收,经统一收集后交由专业机构回收处理。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   ②生活污水由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同时含油废水在进行隔油处理后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废水经处理后可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排放,满足本评价江段III类水水质要求。   3.2生态环境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3.2.1 对水生生态的影响   ①由于受影响藻类为当地水域常见物种,在区域内数量较多,本工程的实施可能会导致局部水域藻类种类和密度的降低,但不会对物种繁衍产生不利影响。   ②拟建项目施工对影响水域浮游动物活动可能会产生轻度影响,但是对物种正常繁衍基本没有影响。   ③由于拟建项目不涉及重点保护类底栖动物或地方特有种,受影响物种在区域内常见且数量较多,拟建项目的施工只是对个体产生不利影响,对物种正常生存繁衍基本没有影响。   ④评价区水生维管束植物分布很少,资源量小。现场调查时,项目用地区未发现水生维管束植物,可见项目施工对水生维管束植物的影响很小。   3.2.2 对陆生生态的影响   项目建设占用土地,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可导致野生动物的迁徙,但项目评价区范围外有大量适合动物生存的环境,因此项目占地对野生动物的影响是有限的;对野生动物生存的实际影响来自人类的直接捕杀。   3.4环境空气影响及防治措施   3.4.1 施工期   工程施工期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的作业环节有:材料运输和装卸、土石方填挖以及施工机械、车辆排放的尾气,排放的污染物有TSP、NO2、CO、苯并(a)芘和THC。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因子为TSP,在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影响范围主要在施工场地150m左右,在采取洒水措施的情况下,其影响距离可减至50m左右。距项目场界15m处的河口无法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其余10处大气敏感点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施工行为会对其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其影响是局部的、短期的,并随工程竣工而消失。   3.4.2 营运期   装卸机械及到港船舶废气系地面无组织排放源,具有近距离的污染特点,废气的排放将对环境空气将产生一定污染影响,但这种影响仅局限在码头区范围内,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3.4.3 环保措施   (1)施工期   ①施工前先修筑场界围墙或简易围屏,如用瓦楞板或聚丙烯布等在施工区四周建高2.5~3.0m的围幛,减少扬尘的逸散。   ②施工材料运输路线及取土便道应采取定时洒水降尘措施。对一些粉状材料,运输时应加蓬布遮盖。   ③运输土方及其他建筑材料的施工车辆,在进入市区公路前,应对汽车轮胎进行冲洗,避免泥土带到道路上,增加扬尘污染。   (2)营运期   ①采用国内外先进工艺和设备,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物排放系数,运输车辆采用能耗低、排污少、质量好的产品。   ②加强绿化。   3.5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3.5.1 施工期   单机施工机械噪声昼间距离场界158m,夜间距场界358m外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在多机联合作业情况下,若不采取噪声防护措施,场界噪声一般不能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施工噪声对项目用地周边300m范围内的敏感点影响较大,河口昼间、夜间均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昼间超标20.5dB,夜间超标30.5dB;连塘昼间噪声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夜间超标9.0dB。施工期昼间施工受影响的人数约60人,夜间施工受影响的人数更多,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中午和夜间施工作业。   3.5.2 营运期   营运期在5个泊位同时作业的最不利情况下,拟建项目东侧、南侧及西侧厂界噪声预测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项目评价范围内的河口及连塘环境噪声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3.5.3 环保措施   (1)施工期   ①施工机械要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施工机械保持良好状态,避免超过正常噪声运转。对高噪声设备,应在其附近加设可移动的简单围障,以降低其噪音辐射。   ②认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施工阶段噪声的要求,在夜间超标施工必须向主管环保局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在指定日期内进行。合理安排施工作业的时间,每天22点至次日晨6点禁止施工(因工艺需要须连续施工的除外),同时在高考及中考期间严禁施工,尽可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营运期   营运期项目业主应合理安排装卸作业机械和集卡车辆的作息时间,容县政府有必要将城区内航道船舶全面禁鸣提上议事日程,并规定在靠近航道附近居民密集区首先实施禁鸣,在相应河段设置禁鸣标志,督促港口、航运相关部门认真执行。   3.6地下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3.6.1 环境影响   ①本项目施工期对地下水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水工结构桩基施工过程中可能引起地下水水量流失和水质污染。   ②作业区不可渗漏地面可能改变地下水的局部径流途径,但区域地下水流场或水位不会因本项目建设发生明显变化。   3.6.2 防治措施   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挖深应不低于地下水位,并做好防渗措施。   3.7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3.7.1 施工期   本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为48.9万m3,总填方36.3万m3,填方全部利用开挖土石方,经土石方平衡后产生永久弃渣10.8万m3。本项目土石方主要为主体工程以及施工场地区后期整治产生的建筑渣等;整个施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9t。   3.7.2 营运期   ①根据设计代表船型,到港船舶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6.0t/a,船舶卸货作业及船舶保养产生的固体废物合计为25.0t/a。船舶垃圾主要为船员生活垃圾和维修废弃物。船舶垃圾若倒入水中,不仅影响自然景观,而且会损伤船壳及螺旋桨,沉积于水底的污染物,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底质污染,对水体生物也会造成影响。   ②司机及装卸工人237人,采取三班制作业,垃圾产生量84.14t/a。   3.7.3 环保措施   (1)施工期   ①陆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   ②严格按照本项目《水保》方案设置弃土场。   (2)营运期   ①加强船舶垃圾的监管。港务监督部门应制订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措施,加强巡查,严禁违章排放。强化《船舶垃圾记录簿》的管理,为及时处理违章排放垃圾提供依据。   ②加入交通部与港口建立的船舶废弃物信息跟踪系统,从技术手段严防船舶垃圾偷排现象,同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③港区生活垃圾、生产垃圾,以及到港船舶生活垃圾等须用密封袋或桶盛装,统一收集,归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处理;对来自疫区和境外的船舶产生的垃圾,必须进行卫生检疫,发现疫情时必须在船上杀菌、消毒处理。   ④港区污水处理产生的废油(属危险废物)、污泥,以及船舶油水分离器处理后的废油等,应统一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单位收集和处理。   3.8社会环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环境影响   ①本工程的实施,将使玉林港容县港区的港口优势更加突出,将有力地推动港口型经济发展战略。本工程共需征用容县经济开发区土地13.6hm2,项目占地以荒地、林地和水田为主,涉及房屋拆迁4806m2,涉及拆迁户4户。项目占地、拆迁和安置将给受影响户的生活带来干扰影响   ②拟建码头水工结构采用衡重式挡土墙型式,不会对河道整体的河势稳定产生影响。   (2)环境保护措施   建立完善的施工管理制度,对施工车辆出入可能影响交通的路口设置警示标志牌并设专人在现场负责施工车辆的通行调配,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3.9事故风险评价   (1)事故风险预测   本码头为集装箱和件杂货码头,不涉及危险品和化学品货种的储运,并且目前门座起重机作业方式可确保其事故落江概率非常小,因此本码头的事故风险主要来源之为突发性事故溢油。   (2)事故风险预防措施   ①制定严格的码头作业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事故发生。   ②码头前方配置吸油毡0.5t,发生溢油事故时及时抛投吸油毡进行吸油处理。   ③建立完善港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各类船舶在发生紧急事件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同时向事故应急机构及有关单位报告。   4项目选址及总平布置合理性分析   拟建项目位于容县经济开发区,用地性质为规划的港口码头用地,周边人口分布少,交通便利,其建设符合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玉林市人民政府同意项目的岸线利用,因此项目选址合理。   项目总平面布置功能分区合理,交通方便,物流干扰小,前方堆场距离码头前沿较近,水平运距短,装卸工艺成熟,装卸效率、装卸工艺自动化程度高。项目总平面布局较为合理。   5评价总结论   绣江复航工程玉林港容县港区磨刀湾作业区一期工程属于《玉林港总体规划》中的磨刀湾作业区岸线,符合区域城市总体规划,玉林市人民政府同意本项目建设和选址。现代化的、综合性的、多功能、多用途的港口建立必将进一步促进玉林经济乃至广西经济的发展。   项目建设对评价范围内生态、空气环境、水环境及声环境均产生一定不利影响,运营阶段还存在一定环境风险,但不存在环境制约因素;建设单位应通过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加强施工队伍的环境保护教育,尽可能减少乃至消除工程建设中对评价区环境的不利影响。玉林港作为新发展港口,建议容县海事部门加快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企业的成立,同时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的监管。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社会效益明显,在评价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环保投资有效落实情况下,项目建设和营运不会对评价区环境造成大的不利影响,可为环境所接受;故本评价认为,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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