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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时间:2015-01-13 05:59:05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广西 加入时间:  2014.11.10
项目性质:   进展阶段:  环境评估
投资金额:   资金来源:  
业主单位:  防城港中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设计/建设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
业主方(防城港中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雪春职位
电话0770-2835356传真
详细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中华路市政大楼7楼  
设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洁职位
电话0771-228976传真
详细地址南宁市教育路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已基本完成防城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众的通知》(桂环发〔2014〕26号)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防城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公车镇白沙村(已建防城港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的东北面),建设单位为防城港中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日均处理生活垃圾500t(渗滤液约占20%),年处理生活垃圾16.67万吨,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工艺,设置1台焚烧炉,处理能力为400t/d;同时,配置1×7.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发电量约为5119.61万度。服务范围为防城港市城区(防城区、港口区)和东兴市。本工程用地约为35933.8m2,建筑物占地面积7961.58m2,总建筑面积10247.43 m2。项目总投资20076.23万元。   二、建设项目区域环境现状   1、环境空气   项目区域环境敏感点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SO2、NO2、CO、TSP、PM10均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PM2.5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Pb、Hg、NH3、HCl、H2S可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标准,臭气浓度均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   项目周边的无名小沟和水尾江各监测因子均出现不同程度超标,其中无名小沟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铁、六价铬、粪大肠菌群浓度超标,其余监测因子均能达标;水尾江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铁超标,其余监测因子均能达标。无名小沟和水尾江水质超标是由于附近个别企业排污所致。本评价建议有关部门对个别企业进行清查,勒令其停产停污,同时建议制定地表水环境的区域整治方案,改善当地地表水水质。   3、地下水环境   厂区和周围敏感点地下水的pH值范围为5.21~6.58,呈酸性,地下水中总大肠菌群的浓度均远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水质标准限值,其他因子的浓度均能达标。根据历史监测数据,项目区域地下水在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前就呈偏酸性;项目周围居民点的生活污水均不经处理就直接排放,含有大量细菌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污染地下水,导致地下水中细菌含量超标。   4、土壤环境   表层土壤中重金属因子铜、锌、铅、镉、铬、砷、汞等含量全部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表明该区域的土壤表层土未受污染。   5、声环境   项目厂址东、南、西、北厂界的昼夜噪声监测值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防城港生活垃圾无害化厂办公楼的环境噪声监测值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水尾、毛禾田和移民场临路建筑的交通噪声监测值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   6、二噁英   区域环境空气和土壤环境中的二噁英浓度均满足日本环境厅中央环境审议会制定的环境标准限值要求。说明评价区域尚未受到二噁英类物质的污染。   7、生态环境   项目评价区内无原生植被,主要以水稻、松树等人工植被为主,无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动、植物种类及其他生态敏感区。总体而言,评价区域陆生生态环境一般。   三、主要污染源、环境保护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源为垃圾焚烧烟气,飞灰固化车间、水泥仓、消石灰仓等的粉尘,垃圾贮坑、渗滤液处理站、氨水储罐区的恶臭。   本项目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烟气净化系统,由SNCR系统、半干式反应塔、活性炭喷射系统、布袋除尘器组成,处理后的焚烧烟气通过60m高烟囱排入大气。拟在飞灰固化、水泥料仓和消石灰料仓顶部各设置1个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采用振打方式清灰。垃圾接收大厅的垃圾贮坑为封闭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坑内的上方空间设有强制抽气系统,并设有负压装置,以控制臭味的积聚。在垃圾接收大厅入口处设置空气幕,开启空气幕,可防止臭气外溢。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构筑物采取封闭设置,并配备排风系统,将恶臭气体构筑物臭气送入抽送至垃圾贮坑。   2、废水   项目运营期排放的废水主要包括垃圾贮坑的垃圾渗滤液,渗滤液处理站、垃圾倾卸区、垃圾运输引桥、地磅区域、车间等区域的冲洗废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等。   本项目废水产生量为165 m3/d,垃圾渗滤液处理采用“预处理+ 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的处理工艺,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其中20m3/d浓缩液回喷垃圾坑,剩余145m3/d废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总汞、总镉、总砷、六价铬、总铬和总铅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表2标准)后排往大西南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达标尾水排入风流岭江海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B类标准。   3、噪声   拟建垃圾焚烧系统的噪声主要是高速运转设备及管道的节流、振动产生的噪声,如汽轮发电机组、空压机、送风机等。为保护环境,实现安全生产与维持正常的工作;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要求设备制造部门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设备。同时,对于声源上无法根治的生产生噪声,则采取隔声、消声、吸声、隔振等综合控制措施。   4、固体废弃物   本工程运营期间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有焚烧飞灰、炉渣、渗滤液处理站污泥、员工生活垃圾等。炉渣和固化后的飞灰送东兴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污泥全部在厂内焚烧处理。   四、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垃圾焚烧产生的污染物在各敏感点的浓度贡献值都不大,SO2、NO2、PM10、HF叠加背景值后的预测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2012)二级标准,Pb、Hg、NH3、H2S、HCl均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二噁英浓度预测值满足日本环境标准中的参考浓度限值。因此,本项目的废气正常排放对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粉尘各厂界最大浓度值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外最高点浓度标准。各厂界NH3、H2S最大预测浓度明显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   本项目烟囱设计高度为60m,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规定的要求。应设置300m的防护距离,在该防护距离内不得再规划建设学校、居民区等敏感性建筑。   2、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内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总汞、总镉、总砷、六价铬、总铬和总铅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表2标准)后排往大西南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可行,达标尾水排入风流岭江海域对风流岭江海域水质影响不大。通过设置事故应急池和初期雨水处理系统,可杜绝生产废水事故外排,对周边的水环境影响不大。   3、地下水环境影响   结合场区水文地质特征及边界条件分析,在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后,正常工况下项目建设和运行对区域地下水水质影响不大,对下游移民场等村庄水井水质影响不大。项目非正常工况下地下水污染的范围主要是沿厂区至小溪沟及其下游一带,厂区下游的小溪水质可能恶化,因此,建设单位应做好相应的防渗措施,防止渗滤液处理站渗滤液通过泄漏、溢流等途径渗入地下,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焚烧炉渣、固化飞灰、污水站污泥、生活垃圾等,其中炉渣和固化飞灰送东兴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污泥经浓缩、压滤脱水后送焚烧炉焚烧处理。此外,办公生活区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可直接送焚烧系统处理。固化飞灰如果经过鉴定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广西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置。固废处置率达到100%,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5、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设备噪声对厂界噪声影响的贡献值不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防城港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办公楼的噪声值也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正常生产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不大。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防城港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项目所采用的工艺基本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可行。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总体水平较好,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正常生产情况下主要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未造成评价区域环境质量降级,项目厂界外300m环境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分布;事故排放情况下,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良影响,若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事故排放污染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后,可将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降至环境可接受程度。项目选址符合防城港市城乡规划要求。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环境制度,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满足环境管理的要求,解决好公众关心的各项环境问题,将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至环境可接受程度。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防城港市环保局、广西环保厅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防城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征求意见范围为受建设项目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求主要事项如下:   (1)公众对拟建项目的主要态度;   (2)认为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项目施工期主要的环境影响;   (4)希望以何方式减缓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环境影响;   (5)其它建议和要求等。   八、征求意见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1)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址:南宁市教育路5号   联系人:魏洁 电话:0771-2289764   邮编:530022 邮箱:gxhkyhpzx@163.com   (2)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防城港中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中华路市政大楼7楼   联系人:苏雪春 电话:0770-2835356   E-mail:suxc@csh.com.cn   附件:防城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简本) 防城港中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14年11月10日
关键字: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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