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 ¥ 110.067 万元 挂牌时间:2018-04-13 至 2018-04-26
项目编号:GR2018GD0000299 保证金: 120000元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单 位性质: 国资 委托方:环雅精工制品厂有限公司
标的基本信息 | |||
---|---|---|---|
项目编号 | GR2018GD0000299 | 监测编号 | GR2018GD0000299 |
标的名称 |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01、303号405房 | 转让底价 | 110.067 万元 |
挂牌日期 | 2018-04-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8-04-26 |
资产概述 |
|
房产具体信息 | |||
---|---|---|---|
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01、303号405房 | ||
土地面积 | 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96.5467 平方米 |
土地类型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甲石,砼) | |
建成时间 | 使用年限 | ||
已用年限 | 租赁情况 | ||
权证编号 | 房产证号:穗房地证字第180202号 | ||
土地证号: | |||
规划用途 | (使用性质)综合 | 目前用途 | 综合 |
配套设施 | 配有电梯、消防设施 | ||
备注 |
一、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8-04-13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 受让方 不足(0)个,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意向受让书》及其附件材料、相关交易系统受让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和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将诚意金或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诚意金或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82150078801900000170 开 户 行:浦发银行广州海珠支行 3.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广州产权交易所通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资产交易价款。 4.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组织交易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按广州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符合资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州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州产权交易所出具的符合资格的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进行转让。 8.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予以受让。 9.若交易标的出现交易时《广州市房地产证》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与成交后办理房屋权属变更后,交易标的所属国土房管交易部门新核定的内容和面积数据有差异的情形时,最终以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10.受让方付清全部受让交易标的价款,交易双方签收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出具的交易凭证后,共同办理交易标的产权过户手续。 11.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12.交易标的成交后,办理交易标的房屋产权过户和证照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税、费、金由交易各方各自依法承担。 13.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意向受让方竞价前,可亲自参加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标的现场看样活动,对交易标的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限购政策的规定,并具有购房资格。 3、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受让交易标的支付能力。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保证金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20,000元。 |
交易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17:0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易保证金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交易保证金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82150078801900000170,开户行:浦发银行海珠支行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2.该成交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3.该成交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委托方名称 | 环雅精工制品厂有限公司 | ||
---|---|---|---|
主管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及代码 | 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914401017243105223]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电气装备集团关于益勤实业有限公司附属公司出售投资物业的批复 | ||
批准文号 | 穗电气资[2017]293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5498545-000-02-18-8 | ||
地址 | 香港九龙观塘鸿图道87号越秀工业大厦11-12楼 | ||
委托申请与承诺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侯先生 黄小姐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89160920;89160917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82号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www.gemas.com.cn/;http://gduaee.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