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化县环境保护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14-11-25 12:20:41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在区域: |  湖南-娄底-新化县 | 招标业主/代理: | 新化县环境保护局/ |
加入时间: | 2014.11.24 | 截止时间: | 2014-12-16 |
摘要:本公告受新化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4-11-25,截止日期:2014-12-16,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南娄底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湖南-娄底-新化县,所属行业分类:监测,采购业主:新化县环境保护局,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新化县中信招标有限公司受新化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新化县环境保护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 购 人:新化县环境保护局
二、采购项目:新化县环境保护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三、采购编号:ZXZB2014-040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设备供货、安装及服务,详见采购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非制造商投标须提供所投主要产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SO2、、NOx 、O3、CO、PM10、PM2.5 六参数)的制造商授权代理证明或销售证书原件或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原厂售后服务承书原件;
2、所投产品需通过环保部环境监测仪器质检中心检测;
本项目不接受整套进口设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除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应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下资格要求(以下资质证件必须经过年检):
(1)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提供《社保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证(或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提供近半年依法纳税证明和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企业近半年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由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所投主要产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SO2、、NOx 、O3、CO、PM10、PM2.5 六参数)生产厂商的授权代理证明原件或销售证书原件或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原厂售后服务承书原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8)所投产品环保部环境监测仪器质检中心仪器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资质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套并加盖投标单位红章。
注:1、根据财政部财办库[2003]38号文件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各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在2014年12月15日下午17点前将投标保证金交纳至以下账户,并在进账单款项来源处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名称统一为:新化县环境保护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专用帐户名称: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18620901040008962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县支行
在开标时查验银行到账单,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11月24日至2014年11月28日每天9:0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有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在上述时间内携带“第七条”所叙资料,按相关要求(复印件须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装订成册),到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或购买招标文件。
九、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4年12月1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二、本次招标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 购 人:新化县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13786851688
联系电话:罗臻
采购代理机构: 新化县中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罗雄
联系电话:0738-3230005
传 真:0738-323213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管部门:新化县政府采购管理办
电话:0738-3261065
关键字:监测,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