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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巴马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工程设计招标文件
时间:2014-11-12 17:09:59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在区域:  河池-巴马县 招标业主/代理: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4.11.12 截止时间:  2014-12-9

    摘要:本公告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4-11-12,截止日期:2014-12-9,公告主要内容为:广西河池巴马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工程设计招标文件,所属区域:广西-河池-巴马县,所属行业分类: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编号:HJ201404-F02,开标地点: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南宁市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F座26楼),公告类型:招标预告。


 

巴马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工程设计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HJ201404-F02

 

 

 

 

 

 

 

 

 

 

 

 

 

 

 

招标单位:巴马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代理单位: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2. 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

4. 投标

5. 开标

6. 评标

7. 合同授予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10.其他要求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2. 评审标准

3. 评标程序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项目设计条件和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服务承诺书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五、近三年财务状况

六、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设计情况表

七、近五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八、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九、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十、设计技术文件(包括项目设计的总说明、设计说明)

 

巴马瑶族自治县巴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工程项目设计招标预公告

 

一、项目名称:巴马瑶族自治县巴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工程项目设计招标

二、招标编号: HJ201404-F02

三、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详见公告附件

四、预公示期:2014年11月 12日至11月14日

五、预公示说明:各潜在投标人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对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内容有修改意见或建议的,应在2014年11月14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应说明理由、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修改意见或建议函须提供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潜在投标人提出时)或签字(评审专家提出时),递交时须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潜在投标人提出时须提供)、经办人或评审专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随带核实)。

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修改意见或建议函我公司将不予受理。

六、业务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F座26楼经营中心

联系人:小 周      联系电话:18077682265

 

 

 

 

                                  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2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受业主的委托,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拟对巴马瑶族自治县巴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工程项目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符合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前来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巴马瑶族自治县巴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工程项目设计招标

二、招标编号: HJ201404-F02

三、项目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103513㎡,建设安置楼6栋,安置失地群众宅基地200间,总建筑面积约158243㎡;配套道路建设2000㎡;绿化面积约31000㎡;配套安置区水电、排污设施及围墙、山体护坡等。

四、招标内容:建筑设计方案及建筑、结构、水、电(强电系统、普通消防、电视、电话、网线、门禁系统)、通风、景观的施工图设计(注:本次招标内容不含失地群众宅基地设计内容)。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资质要求: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以上资质,主持设计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1月17日至11月21日(8:30-11:30、15:00-17:00,节假日除外)在巴马瑶族自治县政务中心(巴马县寿乡大道)报名。

2.报名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一份,并携带原件核查:①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原件;②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④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中级及以上)、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单位)、2014年上半年在投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凭证;⑤拟担任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中级及以上)、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单位)、2014年上半年在投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凭证;⑥检察机关出具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结构专业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招标文件费用:250元/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50000元 )。投标人应于2014年12月5日17:00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电汇或现金交至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建行百色市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4500 1676 1010 5070 4326 。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4年12月9日 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南宁市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F座26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作无效投标处理。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4年12月9日 9时30分在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南宁市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F座26楼)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二、网上查询: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广西招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

十三、业务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F座26楼经营中心

联系人:小 周      联系电话:18077682265

 

                                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2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巴马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周        电话:18077682265

1.1.4

项目名称

巴马瑶族自治县巴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工程项目设计招标

1.1.5

建设地点

巴马县巴马镇巴册安置区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项目规模

占地面积约103513㎡,建设安置楼6栋,安置失地群众宅基地200间,总建筑面积约158243㎡;配套道路建设2000㎡;绿化面积约31000㎡;配套安置区水电、排污设施及围墙、山体护坡等

1.3.2

招标设计范围

建筑设计方案及建筑、结构、水、电(强电系统、普通消防、电视、电话、网线、门禁系统)、通风、景观的施工图设计(注:本次招标内容不含失地群众宅基地设计内容)。

1.3.3

设计工期

签订合同后60个工作日内提交设计方案

1.3.4

质量要求

设计人应按国家设计规范、标准、规程和当地有关部门的审批要求及招标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向招标人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

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以上资质。

业绩要求

近三年相关工程设计经验,且单项工程总造价不低于2000万元。

信誉要求

1、企业信誉良好,过去五年中未发生过违约或被业主解除合同或诉讼事件;

2、近五年未被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项目负责人

1、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

其他要求

配备的主要人员有类似工程的设计经验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中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

投标人人须知前附表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 12月9日9时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72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72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自行补充

3.3.1

投标有效期

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帐、电汇或现金交纳

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元

开户名称: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百色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500 1676 1010 5070 4326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中所明确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于截标前五个工作日交到本公司账户上,并携带缴款凭据原件于截标前到本公司财务部换取收据(财务部开收据以保证金到帐为准),因此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到达本公司账户上的时间),并将收据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指2011年至今

3.5.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五年,指2010年至今

3.5.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注明签字的地方必须签字

注明盖章的地方必须盖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3.7.5

装订要求

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字迹清晰,装订成册

4.1.2

外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截开标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在 2014年 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南宁市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F座26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4年12月9日 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南宁市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F座26楼)

5.2

开标程序

(5)密封情况检查:随机。

(6)开标顺序:随机。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人

 

7.3.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帐或现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5%。

10

其他要求

(1)中标人完成设计任务后,提供最终确定的完整设计施工图纸8套;

(2)本次招标对于未中标人不给予设计报酬。

12

招标代理服务费

签订合同前,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标准由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人收取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设计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集中采购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设计工期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质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为行政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被责令停业的;

(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项目设计班子的组成及要求

(1)投标人拟派的设计班子成员必须是投标人建制内的,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拟派的设计人员的,一经发现并经查实后,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合同将被中止,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2)若因特殊情况需调换设计人员的,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方可调换。

当招标人通知要求设计人员到场处理有关问题,投标人应及时派设计人员到场,并提出有关处理意见。若设计人员无故拖延时间或缺到,按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3)派驻的设计班子人员数量、年龄结构、专业配备应满足工程设计实际需要。在合同执行期间招标人有权对不称职的设计人员提出更换,中标人不得拒绝和拖延。

(4)以上要求,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明确的承诺。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议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政府采购中心。

1.10.3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不适用于本次招标。

1.12 偏离

不允许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项目设计条件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服务承诺书;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设计情况表;

(6)近五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7)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8)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汇总表及简历表;

(9)设计技术文件(包括项目设计的总说明、设计说明);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及施工期间后续服务的费用以及税金和政策性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等各项费用。投标人应认真考虑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尤其是要慎重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投标报价,不得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

3.2.2投标人应以费率和总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更新资料

不适用于本次招标。

3.6 备选投标方案

不适用于本次招标。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在投标文件袋中,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袋中(即采用双层包封法密封),内外层包装封口处须帖密封条盖密封章。

4.1.2内层包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项目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外层包封应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但不得有投标单位的任何标识。

4.1.3未按本章第4.1.1条或4.1.2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作无效投标处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持以下证件,依时到达现场等候参加开标,并自觉接受核验证件。

⑴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

⑵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底单原件;

⑶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结构专业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组建招标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

(2)宣布开标纪律;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单位所派人员是否到场;

(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7)按照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9)通过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确定中标候选人;

(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委员会审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意见书,确定中标候选人。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保证金

7.3.1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须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交纳巴马县财政局指定的专户。在设计过程中,无违约行为,设计图纸审图通过后十日内履约金全部无息返还,若有违约现象将视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其他要求

(1)中标人完成设计任务后,提供最终确定的完整设计施工图纸8套;

(2)本次招标对于未中标人不给予设计报酬。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

资质证书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配备人员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设计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资源配备计划

是否满足本工程需要

技术负责人

是否满足本工程需要

其他主要人员

是否满足本工程需要

 

1. 评标方法

一、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严格评审,投标文件各项实质性内容应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要求,否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废标处理。

二、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方可进入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条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 综合评分

3.2.1投标报价(满分30分)

(1)评标基准价C

①当n ≥7 时,评标基准价C为去掉其中的最高报价B1和最低报价Bn 后的报价的算术平均价,C=(B2+B3+…+Bn-1)÷(n-2)。

②当n <7 时,评标基准价C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的算术平均价,C=(B1+B2+…+Bn)÷ n 。

其中B1~Bn为投标文件通过符合性鉴定并有效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n为投标文件通过符合性鉴定且投标报价有效的投标单位家数。

(2)在有效报价范围内,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C的得满分30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高出百分之一扣0.5分,每低于百分之一扣0.5分。

3.2.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满分20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为高级职称得3分,教授级高工职称得5分;其它人员职称为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每人得2分,满分12分。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有三个及以上的人设计项目获得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奖项的加分3分。

3.2.3业绩情况(满分10分)

   投标人2009年至今每完成类似业绩,每项业绩得2分。评标时提供合同原件核查,不按要求提供资料者,不作为评分依据。

3.2.4组织实施方案(满分22分)

投标人编制方案的要求:编制时必须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设计内容;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可行的工程设计质量、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部位、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

方案总体描述有深刻认识,表述严谨、清晰、完整、合理;措施具体、有效、先进,划分清晰;采用的调查、分析和比选论证方法符合规范要求,满分22分。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编写的设汁方案按优、良、一般档次进行打分,其中优得22分,良得20分,一般得16分。

3.2.5服务承诺(满分8分)

服务承诺包括①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规划设计任务,②后续跟踪服务具体到位。满分8分。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的承诺的内容及业内诚信、认可度按优、良、一般档次进行打分,其中优得8分,良得6分,一般得5分。

 

3.2.6企业信誉(满分10分)

近五年完成建筑行业或建筑专业设计项目获得过副省级及省级以上的奖项每个得2分。评标时提供原件核查,不按要求提供资料者,不作为评分依。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并计算得分,各评委所打分算术平均分才为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等分保留后小数点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综合评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 包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 计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设计费及概、预算编制费等见下表。

序号

分项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投资(万元)

中标费率(%)

估算设计费(元)

概、预算编制费(元)

层数

建筑面积

方案

概算

施工图

 

 

 

 

 

 

 

 

 

 

 

 

 

 

 

 

 

 

 

 

 

 

说明:根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取费标准,概、预算编制费为设计费的10%。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集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项目立项批文

1

 

 

2

项目用地红线图

1

 

 

3

项目路网图

1

 

 

4

总平面文件

1

 

 

5

设计任务书

1

 

 

6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

 

 

7

场地用水用电等基础资料

1

 

 

8

施工图设计技术要求

1

 

 

 

……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集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总平面图

 

 

 

2

设计方案

 

 

 

3

各专业全套施工图

 

 

 

 

……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中标费率为   %,估算为______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

20%(定金)

 

合同签定后五日内

第二次

20%

 

方案通过后五日内

第三次

30%

 

高层部分施工图出图后七日内

第四次

25%

 

多层部分施工图出图后七日内

第五次

5%

 

工程主体验收到七日内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后按相应的建安费概算金额乘以中标费率计算出的相应费用支付各阶段设计费,最终设计费以审计单位评审的建安投资做为设计取费基数并乘以中标费率进行计算。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 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 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__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出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路、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

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 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 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

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份。

8.9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10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

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

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 其他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项目设计条件和要求

1、工程项目的自然地理条件

 

2、本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实施的《城乡规划编制标准》、《工程设计规范》等相关规范进行设计。

设计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招标人或招标人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3、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如遇到资料不详或与实际不相符,及时与招标人沟通。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格式)

 

×××××××××××工程设计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正/副本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服务承诺书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设计情况表

六、近五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七、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八、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汇总表及简历表

九、设计技术文件(包括项目设计的总说明、设计说明)

 

一、投标函

 

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巴马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工程设计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费率   %,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设计工期     日历天,质量承诺:                        ,并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该工程项目的设计任务。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服务承诺书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提交施工图纸。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一级注册建筑师: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服务承诺书

 

致                 :

我单位真诚的参加                     项目工程设计投标。如有幸中标,我单位将组织思想正派、作风顽强、职业道德好、技术素质高、能吃苦耐劳、善于打硬仗的设计班子人员完成设计任务,我单位谨此郑重承诺:

1、在合同执行期间招标人有权对项目设计班子中不称职的设计人员提出更换,对此,我单位完全理解并会及时对项目设计班子作出调整,同时报招标人审核。

2、在本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设计班子成员表”中明确的设计总负责人、道路设计负责人、桥涵结构设计负责人以及其他班子成员均能到位。并承诺严格按本投标文件“拟派项目设计班子成员表”中明确的设计人员完成本项目的设计任务,若因特殊情况需调换,应征得招标人同意,并及时向招标人提交更换人员的资料供招标人审核。

3、若实施阶段具体设计人员和投标文件中拟派的设计人员不相符的,一经发现并经查实后,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设计合同将被终止,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4、如由我单位中标,我们将派设计人员认真对现场进行考察,按照招标人的意见、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精心规范、设计。

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文件作调整补充,并负责向招标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参加竣工验收等其他一切与设计文件有关的事宜。

6、在招标人通知要求我单位设计人员到场时,若我单位设计人员无故拖延时间或缺席不到,我单位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将视情节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按每人每次500元罚款。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技术职称

 

技术负责人

 

技术职称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注册建筑师

 

营业执照号

 

注册结构师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高级职称人员

 

账号

 

初级职称人员

 

经营范围

 

拟投入本次设计的主要人员

名称

姓名

职称

学历

 

 

 

 

 

 

 

 

 

 

 

 

 

 

 

 

 

 

 

 

 

 

 

 

注、1、有关企业资质证件(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等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本表后。

五、

 

五、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设计情况表

 

建 设 单 位

(业主)

 

工 程 名 称

 

建 设 规 模

(建筑面积/建设长度、宽度/高度)

 

完 成 日 期

(年/月/日)

 

主要设计人员情况

 

……

 

 

注:1、投标人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业绩证明(如中标通知书、合同、获奖证书、顾客意见反馈表等的复印件)。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六、近五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诉讼情况

 

 

 

 

 

 

 

 

 

 

 

 

仲裁情况

 

 

 

 

 

 

 

 

 

 

 

 

 

七、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毕业院校及    专业

 

毕业

时间

年 月 日

从事本专业    时间

 

为投标人服务    时间

 

执业注册

 

职称

 

在本项目中 担任任务

 

 

序号

工程项目名称及规模

完成年月

在该项目中任何职

1

 

 

 

2

 

 

 

3

 

 

 

 

 

 

 

 

 

 

 

 

 

 

 

 

 

 

 

 

其它需

补充的情况

 

 

 

注:项目负责人应附资格证、身份证、职称证,设计过的项目业绩复印件。

八、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学历

专业

技术职称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毕业院校专业

 

毕业时间

年 月   日

从事本专业时间

 

为投标人服务时间

 

执业注册

 

职    称

 

在 本 项 目 拟 任 职 务

 

主 要 经 历

时 间

参加过的工程设计项目名称及规模

该项目中任职

 

 

 

 

注:1、(主要设计人员包括: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通信、造价等专业负责人,并附身份证、职称或注册证书复印件)。

九、设计技术文件(包括项目设计的总说明、设计说明)

 

 

(签章页)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 期:2014年 月 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 期:2014年   月 日

关键字:工程设计,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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