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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宣传品印刷服务招标预告
时间:2014-11-27 00:10:03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在区域:  广西 招标业主/代理:  /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我中心
加入时间:  2014.11.25 截止时间:  云南


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我中心受采购人委托,拟对宣传品印刷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内容(详见附件)予以预公示。相关政府采购供应商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14年11月28日12时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中心反映,以便我中心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中心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71-5309289  ;联系人:  李 柳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

 

附件:(宣传品印刷服务采购项目(GXZC2014-G1-2598-CGZX)预公示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1月25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宣传品印刷服务采购项目(GXZC2014-G3- -CGZX)预公示内容

 

 

 

一、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预公示内容

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411070001 )批准,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的宣传品印刷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宣传品印刷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GXZC2014-G3- -CGZX

三、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

婚育期健康知识小丛书(一套4本)581250套,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具有印刷经营许可证。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 月 日17:00时止,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gxgp.gov.cn)直接在线办理招标文件的网上预览及购买业务,售价为人民币50元/份,售后不退。本中心将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5万元。(必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2014年 月 日1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转帐缴存银行形式交至: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华东路支行

账    号:45001604568059198888

本中心财务部(电话:0771-5309293、5309291,传真:0771-5309294)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4年 月 日1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2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密封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4年 月 日10时在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2楼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财政网(www.gxcz.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www.gxgp.cn)、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xzbtb.cn)。

十二、业务咨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单位联系人:张  婧;联系电话:0771-5856610;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文件编制:李柳;联系电话:0771-5309289;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771-5336893。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 月 日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项号

名称

数量

服务具体要求

 

婚育期健康知识小丛书(一套4本)

581250套

一、印制要求:

(1)封面:157克铜版纸单面四色彩印;(2)内文:105克铜版纸双面四色彩印,80P(每本):(3)开本:180*95mm;(4)装订:竖排胶订。(5)一套4本,共印58.125万套。(6)内容要求:一套四本,分别为《诚信计生》《温馨避孕》《甜蜜新婚》《优生优育》。上述具体内容中标结果公告后,由采购单位提供给中标人按采购单位要求印制。

二、服务要求:

1.中标人负责按采购单位要求进行封面和内文设计(不能套用采购单位已经发行或正在发行中的宣传品设计),并在采购单位提出的时间内将样稿提供给采购单位审定。

2.必须承诺按采购单位的要求随时修改印刷内容和版面等,如遇采购单位临时加印或加急印制的要求应能满足。

三、包装及装运要求:

中标人必须按采购单位要求的数量将印制成品用牛皮纸作外包装打包成件,捆绑牢固,并在每包印制成品上贴上收件人标签(按采购单位提供的地址和联系人制作标签),负责将包装好并贴好标签的印制成品交付到广西区内各市、县(市、区)、乡(镇)用户指定地点。以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具有印刷经营许可证;

2.免费送货上门;

3.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接到质量问题通知后24小时内处理,3天内免费更换有质量问题的印制品;

4.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婚育期健康知识小丛书(一套4本),上述样品内容不做具体要求,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所提供样品的印制必须与投标文件描述内容范围一致,设计理念符合或优于采购要求;样品单独包装及密封,递交投标文件时一起递交;中标人的样品作为供货时的验收依据之一。

5.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生产工艺流程和相关主要生产设备说明。投标人必须至少自有二台四色或四色以上的印刷机,投标时必须提供购买发票及能反映印刷设备的性能、数量、印刷工艺、人员等方面的相关证明。

6.服务完成时间:自签订合同后,编辑设计稿由招标单位签字准印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印刷、包装并发放完毕。

7.服务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宣传品印刷服务采购

2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

3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5万元。(必须足额交纳)

实际交纳的保证金按上述要求,否则视为未交纳保证金。

4

现场踏勘:无

5

演示时间及地点:无

6

答疑与澄清及质疑: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14年 月 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按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九)质疑和投诉”中的要求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详细见公告中公布的网站)。。

7

投标文件组成:开标一览表 壹 份;投标文件正本壹 份;副本 肆 份。

8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2014年 月 日上午10时正,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9

开标时间及地点:2014年 月 日上午10时正,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10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11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本中心在采购人依法确认中标人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布于上述媒体(详细见公告中公布的网站)。

12

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中标通知书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送达本中心后(合同原件已收到证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项目开标当天将投标保证金转付的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单复印件交到本中心财务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电汇或转账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

13

签订合同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14

采购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15

付款方式:采购人自行支付。

16

投标文件有效期: 60  天

17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的宣传品印刷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自然人。

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成果(及与提供的服务成果有关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所提供的服务成果有关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成果及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五)投标费用

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的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要求:

⑴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⑵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本中心。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⑷投标联合体的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计算。

⑸投标联合体投标人的相同资质按最低的一方计算。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条件。但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应以资质最低的一方为依据。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见附件)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4.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天,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中心将延迟截标和开标时间不少于十日,并书面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招标文件网上公开发布之日起计算。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某一具体环节结束后一天起计算。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证据,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①质疑联系部门及电话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监督部         0771-5309287

 ②投诉联系部门及电话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0771-5331810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人的风险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涉及招标项目的价格、采购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配置、数量、交货(或竣工)时间、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作出响应。

    3.采购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配置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评定,但不能改变实质性内容。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采购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6”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本中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本中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中心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中心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5、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要求装订成一本;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开表一览表》独立装订成册,单独包装、密封递交)。

1.资信及商务文件:

(1)投标保证金转付的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单复印件(可单独提交);

(2)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最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投标人在册正式的社保证明,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并一年内有效,格式自拟)];

(5)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①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或者证明投标人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注册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上均为必须提供,原件备查);

②对于有经营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经营资质证书(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内页复印件,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上均为必须提供,原件备查);

(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代理资格证明文件;

(8)商务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

(9)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材料等。

可作为投标人资信评分的资质证明材料(可选) 

(10)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用户评价);

(11)其他特殊资质证书(如本地化服务能力等)。

(12)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资质证书;

(13)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14)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15)投标人关于产品生产时间、升级或者更新淘汰计划、配件供应以及本单位债务纠纷、违法违规记录等方面的情况(内容见投标声明书);

(16)投标人情况介绍;

2.技术文件

(1)对本项目系统总体要求的理解;

(2)技术响应表。[必须提供]

(3)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4)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5)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3.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4)开标一览表(单独封装递交,格式见第六章)。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声明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投标人必须就《项目采购需求》中所有的货物和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服务成果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服务交付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保证金交纳形式:转帐、电汇、现金缴存银行、银行汇票形式。

注:①投标人应按本须知招标公告中所明确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于投标截止前交到本中心账户上,并携带缴款凭据原件于截标前到本中心财务部换取收据(财务部开收据以保证金到帐为准,因此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到达本中心账户上的时间)。

②以转帐或电汇形式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转款后必须及时将清晰的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复印件传真或交到本中心财务部(电话:0771-5309293,传真:0771-5309294),复印件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用途(投标保证金)、联系人电话等,以便于本中心财务部工作人员确认投标保证金。

③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以免耽误投标。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投标人持中心开具的收据原件及转帐资料到财务部办理。

4.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中标人持采购合同和本中心开具的收据原件及转帐资料到财务部办理。

5.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 投标人应按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其中正本一份,副本 四 份。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一并装入到一个投标文件袋内加以密封(要求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等均可)。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所投分标的开标一览表应合并装订成一份,且只需要一份)一并装入到一个开标一览表文件袋内封装并加以密封(要求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要求单独递交。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的每一册(每一本)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开标一览表)、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4.投标人已经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后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有效期、项目完成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说明: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以本中心财务部出具的《采购文件购买名单及保证金收缴情况表》记录情况作为评审依据)。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 1  项(含)以上的;

(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5)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差错相同二处以上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本中心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二)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本中心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或者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5.唱标:本中心工作人员只唱开标一览表;

6.本中心做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注:①当整个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开标,本中心将按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②开标后,某分标投标人不足3家的,本中心将按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7.开标会议结束。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形式审查

采购人代表和本中心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视该投标文件无效。

(3)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本中心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性价比、评标价等。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评标结果

(一)本中心将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二)中标供应商确定后,本中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财政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发布中标公告。

(三)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本中心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四)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

(五)本中心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六)本中心无义务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七 、签订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

(二)签订合同

(1)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如中标供应商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本中心将没收中标供应商投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

(3)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4)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八、其他事项

中标服务费

(1)本中心按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本中心一次付清中标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本中心按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05]283号、桂价费字[2004]376号”文件,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中标人所中标的合同金额收取相应的中标服务费。

 

采购类型

 

费率

 

 

 

(分标)中标金额(万元)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代理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100以下

1.2%

1.2%

0.8%

100-500

0.88%

0.64%

0.56%

500-1000

0.64%

0.36%

0.44%

1000-5000

0.4%

0.2%

0.28%

5000-10000

0.2%

0.08%

0.16%

10000-100000

0.04%

0.04%

0.04%

100000以上

0.008%

0.008%

0.008%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解释权: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本中心。

(4)有关事宜

所有与本招标文件有关的函件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530011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

电    话:0771—5309289           传    真:0771—5309311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服务方案、信誉及其他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其中价格分30分,技术分45分、服务方案分15分、信誉及其他分10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定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30分

(1)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生产厂家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对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价×(1-6%);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价。

(2)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评标价为30分。

(3)某投标人价格得分 =  投标人最低报价(金额)/某投标人报价(金额) ×30分

2、技术分………………………………………………………………………………………45分

(1)样品纸张质量分(满分9分)

一档:样品纸张质量相对一般(0.1~3分)

二档:样品纸张质量相对良好(3.1~6分)

三档:样品纸张质量相对优秀(6.1~9分)

 (2)样品印制质量分(满分15分)

一档:从印刷和版面设计、排版等方面综合比较,样品印制质量相对一般(0.1~5分)

二档:从印刷和版面设计、排版等方面综合比较,样品印制质量相对良好(5.1~10分)

三档:从印刷和版面设计、排版等方面综合比较,样品印制质量相对优秀(10.1~15分)

(3)质量保障能力分:(满分21分)

一档:印刷设备的性能、数量、印刷工艺、人员等方面比较,总体一般(0.1~7分)

二档:印刷设备的性能、数量、印刷工艺、人员等方面比较,总体良好(7.1~14分)

三档:印刷设备的性能、数量、印刷工艺、人员等方面比较,总体优秀(14.1~21分)

3、服务方案分……………………………………………………………………………………15分

一档: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方案,从整体服务承诺、组织实施、本地化服务、更换有质量问题印制品的时间、设计、排版时间及交付等方面,综合评定为一般(0.1~5分)

二档: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方案,从整体服务承诺、组织实施、本地化服务、更换有质量问题印制品的时间、设计、排版时间及交付等方面,综合评定为良好(5.1~10分)

三档: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方案,从整体服务承诺、组织实施、本地化服务、更换有质量问题印制品的时间、设计、排版时间及交付等方面,综合评定为优秀(10.1~15分)

4、信誉及其他分……………………………………………………………………………………10分

(1)投标人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获得证书的得1分。

(2)投标人获得SA8000社会责任标准认证的得1分。

(3)投标人注册地为广西区内的,得3分。

(4)投标人自2011年1月以为有同类业绩的,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每项加1分,满分5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三)总得分=1+2+3+4。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一)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质量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余以此类推。

(二)评标委员会认为,某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关键字:印刷机,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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