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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滨江绿带整治工程三期(新杨木碶河—院士路)附属栈桥施工招标公告
时间:2015-01-19 00:12:54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在区域:  浙江 招标业主/代理:  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5.01.16 截止时间:  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高新区滨江绿带整治工程三期(新杨木碶河—院士路)附属栈桥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滨江绿带整治工程三期(新杨木碶河—院士路)已由宁波国家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甬高新经[2014]6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工程前期办公室,招标人为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高新区财政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附属栈桥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西始新杨木碶河,东至院士路,北邻甬江,南邻甬江大道。

建设规模:栈桥长为378米,最大两跨分别为29米、25米,其余单跨均为8米。

项目总投资 :约35510万元。

招标控制价 :675.5946万元。

计划工期: 250日历天。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范围内的栈桥的施工,桩基采用钻孔灌注桩。

标段划分: 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并创建宁波市标准化工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审核通过,在“系统”中须具有B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

3.1.4 投标人相关信息已在系统中确认通过;

3.1.5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上无承接业务受限并在受限期间内的不良行为或处罚纪录;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

3.2.2拟派项目经理相关信息已在系统中确认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上无承接业务受限并在受限期间内的不良行为或处罚纪录;

3.2.4 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项目。

3.3其他要求:

(1)在建项目的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根据甬高新纪【2010】8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需经检察院查询自2012年01月01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于2015年02月02日17:00前,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给招标代理人。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更改项目经理的,需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查询告知书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1月16日至2015年01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IC卡,到宁波市广贤路997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大厅9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代理)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386010100100953384

5.2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02月06日16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退还时间: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备案后5日内退还;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5.3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于2015年 02月02日前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提交给招标代理人;

2、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汇(转)款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招标项目交易登记号,即: 14GC060085投标保证金;未注明交易登记号或标注错误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4、请勿使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02月10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7.1 时间 :2015年01月16日至2015年01月22日。

7.2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广贤路997号

联系人:王 工

电话:0574-87909511

招标代理: 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温州银行14楼1401室

联系人:唐虹波、王玲

联系电话:15267880783      

 

 

 



关键字:新区开发,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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