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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硫煤清洁利用油化电热一体化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时间:2014-07-22 11:25:27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山西 加入时间:  2014.07.21
项目性质:   进展阶段:  环境评估
投资金额:   资金来源:  
业主/建设单位:  /
北京中环国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评价机构)受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硫煤清洁利用油化电热一体化示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评价机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工作,目前该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现将环评报告主要内容及总体结论公示,请关心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硫煤清洁利用油化电热一体化示范项目的社会公众对该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次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硫煤清洁利用油化电热一体化示范项目 (2)建设地点: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王桥镇郭庄潞安油化电热一体化综合示范园区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规模:180万吨/年煤间接液化制油,其中100万吨/年铁基F-T油品,80万吨/年钴基油加工产品,主要产品为柴油、石脑油、液化石油气(LPG)、航煤、白油、润滑油基础油、液蜡、硬蜡、溶剂油、石油醚、正己烷和正庚烷等产品,副产品为固体硫磺、硫酸和混醇等;配套建设热电站,规模为4×410t/h高压粉煤锅炉(3开1备)+1×15MW高压背压汽轮发电机组,产9.80MPa、540℃的高压过热蒸汽900t/h;充分利用生产装置区余热发电,建设规模为2×25MW次高压余热抽气凝气式汽轮机组+2×25MW中压余热抽气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全厂总发电规模为115MW;并配套储运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5)占地面积:303.45hm 2,其中厂区占地约273.1hm 2、厂外渣场23.46 hm 2和厂外事故水池6.89 hm 2。 (4)投资:项目总投资239亿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22.93亿元人民币,占总投资额的9.59%。 二、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1)大气环境: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储运及破碎过程的粉尘,热电站和加热炉烟气、生产装置的酸性气、生产储运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烃类气体及污水处理站的恶臭。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消减和末端治理相结合,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加热炉烟气采用清洁燃料,热电站锅炉烟气采用低NOx燃烧+分级配风技术、SCR脱硝+布袋除尘+炉后氨法烟气脱硫工艺,酸性气采用二级克劳斯制硫+SOP制酸的硫回收工艺,无组织烃类采用油气回收,恶臭采用生物滴滤除臭。各废气污染源均可实现达标排放,烟尘、粉尘及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还可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 (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生产废水根据废水种类和污染物组成,分为装置区预处理、污水处理场处理两部分。装置区预处理主要采用物化处理对气化废水、合成废水、酸性水和含油地面冲洗水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场采用“物化预处理+水解酸化+A/O生化处理+物化深度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场分为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综合处理)、回用水系统、膜浓缩系统和蒸发结晶系统。本项目力求实现污水回用的最大化,处理后的出水达到相关回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循环水场和化学水站。项目废水不外排。 (3)地下水环境:采用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相结合的原则。在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根据《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针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分别进行污染防治,并设置污染监控井和应急预案。 (4)声环境: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于机械设备,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优化平面布置、绿化等措施降低项目建设对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和区域声环境可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 (5)固体废弃物: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分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两种,处理处置措施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根据固废的性质及种类,一般固废采取厂家回收、综合利用、填埋的方式处理,危险废物采用厂家回收、焚烧、委托处置的方式处理,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合理处置。 (6)生态环境: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周围植被,将项目占地对原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尽量减少干扰和破坏,及时开展对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并采取厂区绿化措施,确保生态环境不退化。 (7)文物保护:建设过程中,采取避让、减缓、优化布局、加强变形观测和搬迁保护的原则对文物进行保护,尽可能降低对文物的影响。 (8)环境风险:采用双回路电源,工艺生产过程采用自控措施;做好各类油品和生产过程中危险物质的科学管理,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并采取积极措施,确保输送、贮存、转运、使用、处置等全过程的规范和安全管理,避免污染事故和非正常排放的发生;设置围堰和足够容积的事故池,确保生产事故废水、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环境;设置有毒有害物质自动检测、报警装置;事故废水在事故池暂存后,分期分批进入厂区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污染,设置事故应急预案。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施工占地对生态环境和施工振动对文物昭泽王庙的影响。施工期的影响是短时的,施工影响将随施工完成而消失;同时施工期建设单位拟采取使用清洁燃料、减少临时占地、设置隔振沟等措施将施工期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2、运行期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仅考虑本项目贡献值,正常工况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在评价范围内各预测网格点和环境保护目标处的的小时浓度、日均浓度、年均浓度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各污染物在各现状监测点处的小时浓度、日均浓度与现状监测值叠加结果除可吸入颗粒物PM 10、细颗粒物PM 2.5和总悬浮颗粒物TSP由于现状监测值较大超标外,其余污染物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正常工况、非正常工况和事故状态下,项目的生产、生活污水收集经污水处理场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无影响。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系统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无影响。 (3)地下水环境影响:项目在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后,正常工况下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事故工况下,会对厂区地下水环境(包括第四系潜水和奥陶系岩溶水)产生一定的影响,对下游敏感点影响很小;渣场防渗土工膜的破裂会对渣场潜水和奥陶系岩溶水地下水水质造成一定影响。建设单位在设置完善的监测与应急处理方案后,可以有效地发现和防范这种影响,使影响程度降低至可以接受的程度。 (4)声环境影响: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风机、压缩机、各类泵等。设计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且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并在项目区厂界周围尽可能地种植绿化。项目建设后,其厂界噪声可以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 (5)固体废弃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一般固废遵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进行处理处置,各种固体废物在采取合理的处置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6)生态环境影响:项目占用土地将造成地表植被破坏、土地生产力下降、水土流失加重,使得评价区内耕地、林地、草地有一定程度的减少,并对周围景观也将产生一定影响。结合大气预测结果,运营期排放的工业废气污染物,对项目厂址周边植被及土壤未造成较大影响。同时,固废在运输及贮存过程中的扬尘量微小,对周边植被影响较小。 (7)电磁辐射:项目投运后,总降压站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无线电干扰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电磁辐射不会影响电磁敏感的公共设施。 (7)文物影响:在采取避让、减缓、优化布局、加强变形观测和搬迁保护的合理措施后,建设项目对各文物保护点不会造成大的影响,项目选址取得山西省文物局对选址的原则同意。 (8)环境风险:通过对项目所建设施的分析,风险污染事故的类型主要反映在自然或人为管理失误,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引发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项目投入运营期间,在采取科学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发生风险事故的概率较低,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各生产装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煤化工行业发展的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定,符合国家和山西省相关热电政策与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符合国家、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的各级产业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地方的主体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工程组成和环保措施满足园区规划、规划环评及批复的要求。但在是在占地面积、土地利用类型转换和用地手续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以符合相关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建设项目技术水平先进、设备自动化程度较高,项目生产从源头上控制了污染,原材料利用率较高,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对各污染源均采取了有效的治理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总体上看该项目工艺选择合理,在确保全厂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严格实施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本评价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节能降耗、防止环境风险的各项安全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公示10个工作日之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需索取补充信息,可与联系人联系。如发表意见,可以采取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以便我们及时、准确地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留下您的姓名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如需公示简本可到山西省环科院网站索取。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1)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的满意度;2)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以及认为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3)公众认为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 4)公众认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是否可行? 5)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总体看法、建议和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参与本次公众参与调查,提出您对本项目的意见及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请在此期限内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名称: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建设单位联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王桥镇郭庄 (3)建设单位联系人:张先生 (4)建设单位联系方式:电话:18703550934                        Email: 289333414@qq.com   2、评价机构 (1)评价机构名称:北京中环国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2)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001号 (3)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40号 (4)联系人:田工 (5)联系方式:电话:010-84927577 传真:010-84927577                                                                                Email: tianli5921@126.com
关键字:石油,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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